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内容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同时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寄送商标评审***并缴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过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期满不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是原注册商标***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注册后如果长期闲置不用,将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从而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将商标使用作为维持注册商标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