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 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