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职称。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 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