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方针、制度的决策和形成应当溶入团队精神按照现代公司法原理,形成公司的各股东或利益集团均由公司以法人的身份进入市场从事各种商业行为,从企业的方针、战略的制定到具体措施的实施均体现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公司法人具有了商事人格权。
作为法人授权的具体的执行者及其领导的团队也就应当以一整体的姿态出现在商场,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原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对企业的必然要求,团队精神的溶入和渗透无疑是符合这一内在规律的。
企业制度的形成应当是一个科学、民i主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发挥众人智慧和力量的过程,是综合指挥员的经验和众多战斗员的丰富实践的过程,很难想像在一个宁静的港湾潜心研究出的企业制度能够自如地应对瞬息万变、暗礁密布的市场状况。我们的企业往往各种规章制度并不少见,但常常是束之高阁,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本身严重脱离实际,自然就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