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企业守法的基本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企业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依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不论实际排放情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要求将会是一致的。《方案》同时还规定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企业环境信用不好、有环境举报投诉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开展现场核查。
排污许可证目前采用的是网上申领的方式,填一些表、传一些资料,只要符合条件,通过审查就能拿到证,程序并不复杂。但是问题来了,排污许可证是不是发完就了事了呢?不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的原因。查出问题之后不仅会撤销你的许可证,还可能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你进行处罚,现在有多个省市针对排污许可证后续问题,开展了拿证后监督检查。
为较好的判断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化后环境影响变化情况,环保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推进时间进度安排,按行业逐步出台各行业污染治理佳可行技术指南,如果企业治理措施的变化均在可行技术范围内,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则认为其污染物排放量在允许范围内,无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如不在此范围内,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监测数据,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