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0.5~1h屠宰量计,Ⅲ、Ⅳ级屠宰车间按1h屠宰量计。2 待宰冲淋间至少设有两个隔间,每个隔间都与赶猪道相连,其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6 隔离间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内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应按当地猪源的具体情况设置,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班宰量的0.5%~1%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1.5㎡;Ⅲ、Ⅳ级屠宰车间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3㎡。7 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应有赶猪道相连。赶猪道两侧应有不低于1m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排水沟。
3 铁路卸猪站台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站台面应高出轨道面1.1m。活猪由水路运来时,应设相应卸猪码头。4 卸猪站台附近应设验收间,地磅四周必须设置围栏,磅坑内应设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