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建筑企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取得相应的资质,得到市场准入保障,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时代,作为建筑业企业,若继续维持僵化的经营理念、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则无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
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无效原因在于违反了行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但是根据承认例外情形的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审判实务中也有体现,同样是施工企业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