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