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市政总承包资质和其中2项市政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市政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