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铁路卸猪站台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站台面应高出轨道面1.1m。活猪由水路运来时,应设相应卸猪码头。 4 卸猪站台附近应设验收间,地磅四周必须设置围栏,磅坑内应设地漏。
5 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括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8㎡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m。 2 待宰间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m。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 3 待宰间应采用混凝土地面。 4 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属栏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 5 待宰间内应设饮水槽,饮水槽应有溢流口。
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 2 公路卸猪站台应高出路面0.9~1.0m(小型拖拉机卸猪应另设站台),且宜设在运猪车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应设罩棚。赶猪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0%。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