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Ⅳ级屠宰车间的宰杀放血可在手推轨道上进行。其放血轨道面距地面的高度和放血时间均应与本条Ⅰ、Ⅱ级屠宰车间的规定相同。
2 悬挂输送机轨道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5m。3 从宰杀放血处到猪屠体浸烫(或剥皮)处,应保证放血时间不少于5min。
猪在致昏后应提升到放血轨道上悬挂放血或采用放血输送机或放血架进行平躺放血。从致昏到宰杀放血的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第5.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