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国联提示:有的司机到了规定公里数,也舍不得让自己的爱车报废。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车辆报废既维护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是出于对车主自身安全的考虑。所有的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期报废车辆。
在此次报废汽车回收新规中,重要的一点无疑是“五大件回收制造利用”。此举提高了报废汽车的价值,提高了车主的报废补贴,但是也不由得让不少人有所担心:回收后的零部件重新利用流入市场后,如何保证质量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