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本人签字。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