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