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①泵及其辅助设备应能适合露天安装及操作。 ②泵应具有稳定状特性曲线,在曲线上应标出泵的容许工作范围,泵的正常工作点应不超过佳效率点,并应尽量远离小流量点。 ③卖方应保证泵的性能,包括效率、流量、扬程、功率消耗及必需汽蚀余量等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④可用汽蚀余量NPSHa应至少比必需汽蚀余量NPSHr大0.5m,且不考虑对烃类液体的修正系数。 ⑤所有部件应有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使用样机或试制产品。
3.污水泵排液后中断,原因及处理方法如下: (1)吸入管路漏气。处理方法是检查吸入侧管道连接处及填料函密封情况。 (2)灌泵时吸入侧气体未排完。处理方法是要求重新灌泵。 (3)吸入侧突然被异物堵住。处理方法是停泵处理异物。 (4)吸入大量气体。处理方法是检查吸入口有否旋涡,淹没深度是否太浅。
2.泵不排液,原因及处理方法如下: (1)灌泵不足(或泵内气体未排完)。处理方法是重新灌泵。 (2)泵转向不对。处理方法是检查旋转方向. (3)泵转速太低。处理方法是检查转速,提高转速。 (4)滤网堵塞,底阀不灵。处理方法是检查滤网,除杂物。 (5)吸上高度太高,或吸液槽出现真空。处理方法是减低吸上高度;检查吸液槽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