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建筑用钢材一般使用都在50~70年。钢铁制品和材料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后,并不都转化成炼钢原材料,有相当大一部分可以用到其他地方进行再次使用,如报废汽车中一些可以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报废船舶拆解后绝大部分船体上钢板仍可以继续作为钢板使用到其化领域。这部分不需要熔炼就可以再继续利用的废钢铁为“非熔炼用废钢铁”,需要进行熔炼再利用的废钢铁为“熔炼用废钢铁”。
按其化学成分又分为非合金废钢、高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同分为钢铁企业产生的废钢、其它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钢。这类废钢一般易于回收采集,加工相对简单,质量较好,成分清晰。
***对废钢的规定是碳元素含量小于2.0%,硫含量小于0.050%,非合金废钢的残余元素,镍含量小于0.30%,铬含量小于0.30%,铜含量小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小于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