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1.车辆***正副本(原件); 2.***书(原件); 3.机动车前后铁牌; 4.车主***(正反两面); 5.《授权委托书》及《车况登记表》(需签名)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相关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