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在进行脱水作业时,应本着小-大-小原则,即刚打开脱水阀时开度要小;以观察罐底的积水情况,如水量较大时再开大阀,当水量渐小后,再关小阀门。从油罐脱出来的积水和污油,要及时从下水道排走,不能在地面漫流影响罐区环境和安全。
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并设有明显的隔断标志、对于盛装易燃、腐蚀、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在处理后进行分析检验,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业,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罐内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经确认无疑,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封闭各人孔、试压后放水时,必须连通大气,以防抽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