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稳妥的位置,所有控制把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器控制的器械,必须将电源总开关关掉。2. 对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定住。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的异常情况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主吊牌加锁。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