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间、胴体发货间、副产品发货间应与屠宰车间相连接。发货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冷却措施。Ⅰ、Ⅱ、Ⅲ级屠宰车间发货间应设封闭式汽车发货口。
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放血槽应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长度按工艺要求确定,其高度应能防止血液外溢。悬挂输送机下的放血槽,其起始段8~10m的长度内槽底坡度不应小于5%,并坡向血输送管道。放血槽zui低处应分别设血、水输送管道。
表4.4.1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按1h计算的屠宰量(头)平均每头建筑面积(㎡)300及其以上 1.2~1.0120(含120)~300 1.5~1.250(含50)~120 1.8~1.550以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