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Ⅰ级预警信息规范时,由自治州市依据受权承担公布预警信息公示。超过区级应急处理工作能力时,应立即要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起动上一级应急应急预案。
产生事件的相关部门、企业要立即积极向当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出示应急救援相关的基本材料,环境保护、对外经济贸易、住建、水利工程、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出示事件产生前的相关管控查验材料,供当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研究援救和处理计划方案时参照。
做到Ⅲ级预警信息规范时,由承担公布预警信息公示;做到Ⅱ级预警信息规范时,由自治州市承担公布预警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