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
其中,生产***、***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