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审核人员受理项目材料,并初审后交申报单位修改完善;2、审核人员正式受理报批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3、处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厅长审批;4、审批文件经分管厅长签发后,打印批文;
一、迁建加油站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行政行为因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经所在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商务厅批准,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迁建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加油站规模(占地面积、油站等级)。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市州商务局审核意见(请示文);②gong安消防部门意见书;③加油站迁建申报审批表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⑤原土地证、规划证;⑥规划部门对新迁建站点意见。
根据《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规定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加油站新建 1、实行年初公示、季度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级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加油站开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对多个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同一地点的新建加油站,由市、州商务行政部门组织竞标或协同国土资源进行土地竞拍后随附拍卖、竞标的确认通知书上报。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后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