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1)钢丝绳被烧坏或磨断一股。 2)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或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40%以上。 3)受过死角拧扭,绳股已变形。 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超过表6-3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6)定期对钢丝绳加润滑油,以减少磨损和腐蚀。 (7)钢丝绳用完后,应该用钢丝刷沾柴油把粘附绳上的泥土、铁锈、脏物干净后,盘放在工具库内,钢丝绳下面要垫上枕木,库中应保持干燥。 (8)钢丝绳在卷扬的卷筒上缠绕时直排列整齐,绝不许交叉相压。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