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宰间内宜设活畜待宰冲淋间,严寒、寒冷地区的待宰冲淋间应有防寒措施。待宰 冲淋间内宜设 1s设施20c温水 冲淋 接收栏、赶畜道、健康活畜待宰栏可用坎墙或栏杆分隔。坎墙或栏杆高度:牛栏 不应小于 1. 4m,羊栏不应小于 0. 8 m。坎墙表面应平整、不渗水及耐腐蚀,牛栏坎墙上部应设栓牛 设施。
屠宰与分割车间及生产辅助设施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 艺流程、卫生及检验要求,其建筑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 、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屠宰车间应包括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检验室、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其他辅助设备用房等。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宜符合表 4. 3. 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