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级屠宰车间过磅间外应设置电子轨道秤及读码装置。Ⅲ、Ⅳ级屠宰车间可使用普通轨道秤。胴体整理工序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物,应有专门的运输装置运送。
从取肠胃开始至胴体初验,其间工序应采用胴体和内脏同步运行方法或采用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检验。Ⅰ、Ⅱ级屠宰车间应采用带同步检验的设备。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检验的设备。Ⅲ级屠宰车间采用悬挂输送机时,宜采用带同步检验的设备。
悬挂输送内脏检验盘子的间距不应小于0.8m,盘子底部距操作人员踏脚台面的高度宜取0.8m。挂钩距踏脚台面的高度宜取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