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未沾染、未混杂危险废弃物的废旧岩棉棉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应当送到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根据《固废法》第23条的规定,转移到外省进行填埋,必须经过移出的省环境部门和接收的省环境部门的批复方可转移,未经审批,属于**转移,可依法给予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运回原产地,造成重大损失。未经环评批复(接收工业固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能接收工业固废;或未经检测达标的废保温棉,也不能在生活垃圾填埋场。
焚烧。废保温棉的热值接近于零,不适宜于焚烧。但少量保温棉送到工业炉窑或水泥窑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条件是接收处置的企业,也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并由主管部门批复。企业的处理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固体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利用。将待回收的废旧岩棉棉进行分选,经过一系列工艺流程处理后作为生产新型复合保温材料的原材料或建筑材料。但废旧岩棉利用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且生产的新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其处理过程必须达到固体废物污染相关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