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处理工艺规程中应规定,如果较长时间没有使用淬火液,尤其是在气候炎热、湿度较高的雨季节,应每间隔3~5天对淬火液进行循环搅动1~2h,并控制该液的PH值为9.0~10.0(加入少量的弱碱性物质,能调整PH值),以增强淬火液自身的抗腐能力。企业中的热处理检验部门应根据产品热处理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监督。
热处理工艺的影响:淬火加热温度和淬火冷却:有条件的企业应按钢厂的冶炼炉号分炉分批地进行热处理。与原水淬和油淬相比,应根据钢料的化学成分、形状尺寸、技术要求,通常情况下其淬火加热温度应提高(与水相比)或降低(与油相比)。
热处理工艺的影响回火温度:钢件淬火后应及时入炉保温回火,以免产生裂纹,未及时回火而产生大批量裂纹报废的实例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