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方所须提供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二份(执照必须有年审记录)及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书(附样本)。必须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注册的公司方可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签证。
2、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大一寸近照三张,本人名片二张。 3、***不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的申请人,须在提供能证明已在以上四省住满半年***原件及复印件 。
2、日本邀请公司之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须盖有日本法务局登记官红色***)一份。如日方邀请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可以用日本zui新的《四季报》中介绍该公司的一页复印件代替会社登记滕本。 3、所有日方提供的材料从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