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河南达丰财务,做出口退税10多年了,很多公司也都是跟着达丰财务学的出口退税,可以去了解一下。
河南达丰财务拥有10年的出口退税经验,可以放心合作。出口退税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
也能大家还是不明白,在这言成小管家就举个例子说说:如果A企业为外贸企业,2018年2月3日购进一批货物,当时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若A企业于2018年7月4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仍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若A企业于2018年8月4日才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达丰财务温馨提示:政策实时变动,请以实时政策为准。河南达丰财务专业代办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