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发明专利申报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在实审期间将对发明专利申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人要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发明专利申报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