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以虚材料或隐瞒实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当方式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