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2014 11月修正案第 II-2 章第10条第10.10条第10.10.4条规定:船上应携带至少两台船舶消防双向便携式防爆对讲机。每艘船至少配备一组消防组,每组至少有四人组成,分别为探火员、协助员、消防员和救护员,并通常有两人携带一个防爆对讲机负责探火灭火,另外两人携带另一个防爆对讲机在起火处所负责值守
船上要用到防爆型对讲机的主要原因是在使用环境上,防爆对讲机适用于海上的环境恶劣,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工作的对讲机。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提出新规定:所有船只至少配置防爆对讲机,给消防员使用,且这些对讲机都应为防爆型,有相应防爆认证
依据船舶消防人员无线对讲机SOLAS条例第II-2章第10.10.4条的规定,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船只,每条船应带上2个双向手持式无线电话机用以消防人员的通讯。这种双向手持式无线电话必须是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之前执照的船只应不晚于2018年7月1日之后的初次检测合乎本规定。这就是船里要采用使用防爆型的对讲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