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此证上岗;1.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1.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1.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停车保护装置 (1)各种开关接触良好、动作可靠、操作方便。在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也应装紧停开关)。 (2)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四端的侧面,升降机(或电梯)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均应安装缓冲器。 (3)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采用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如采用硬质木块,则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4)轨道终端止挡器应能承受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的冲击。50 t及以上的起重机,宜安装超负荷限制器。电梯应安装负荷限制器,以及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 (5)桥式起重机零位保护应完好。
吊钩 (1)表面应光洁,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心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