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本人签字。
此,新《办法》中指出,经过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在符合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前提下,都能够进行出售,但是应当标明“报废汽车回收用件”。同时,每一件被拆解的零部件,都需要将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上报至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系统,以便将来监控每一个零部件的流向以及溯源。
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