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