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须要强调的是,“自行选择”是指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有绝1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此,后一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涉及到注册公司章程修正案(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须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