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0.5~1h屠宰量计,Ⅲ、Ⅳ级屠宰车间按1h屠宰量计。
{生猪}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括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8㎡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m。
{生猪}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属栏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 待宰间内应设饮水槽,饮水槽应有溢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