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2、 外观设计的商品;3、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4、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5、代理人委托书。
可以申请的同时提加快审查。提交加快审查后,请求实审的三个月内就会收到头一次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的话,自申请日起大概过1年左右就能够授权。
(1)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拥有长期地址或者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不必***代理人。(2)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没有长期地址以及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则必须***一个具有长期地址或者住所的***代理人来作为“***管理人”(特许法第8条)。任何程序必须由***管理人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