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十、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地下部分: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之间,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的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注: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适应不同标准,以较严为准。福建泉州君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消防设计出图、消防施工、消防评估、消防改造、建筑二装消防改造、消防设备安装、消防供水、消防系统维保、防火门窗订做、消防器材、各种消防水电维护保养、二手消防器材的回收租赁、更换等。更多服务请致电联系我们,欢迎您的来访。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四、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五、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六、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疏散的规定。七、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出口;八、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