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对于泵组式细水雾系统,新增要求具备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6.0.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福建泉州君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消防设计出图、消防施工、消防评估、消防改造、建筑二装消防改造、消防设备安装、消防供水、消防系统维保、防火门窗订做、消防器材、各种消防水电维护保养、二手消防器材的回收租赁、更换等。更多服务请致电联系我们,欢迎您的来访。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6章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条文解读6.0.1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间,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解读:本条文明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和《细水雾规》等条文规定。6.0.2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与水质,应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雾的要求。6.0.3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为具有相应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解读:本条文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材质要求,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细水雾规》等条文规定。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石峥嵘:本文为“《通用规范》第6章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解读,申明:仅供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需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依公告精神,《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参考原则:与《通用规范》不冲突的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与《通用规范》有冲突的条文,直接废止,或经调整后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也就是说,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作为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为防误区,全文解读如下:全文分两部分:条文解读;调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