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zui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zui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 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点火:1、必须先开启空气阀,后开启燃气阀。2、点火前空气阀的开度应大于燃气阀的开度。3、严格监控混合后的可燃气体浓度,严防浓度处于***极限内。另外:1、***、煤气因故熄灭、可能积存可燃气体时,应开启烟道挡板通风,把残留在炉内和烟道内的气体排尽后在进行点火,直到燃烧稳定。2、锅炉操作人员在锅炉点火后应注意监视锅炉运行情况。
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