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吊运重物不得超过核定载荷。 (2)钢丝绳及绳扣应当安装牢固。 (3)吊件应当尽量靠近地面,以减小晃动。下放吊件时,要平稳,不可过急。 (4)严禁用吊车拖拉非起吊范围内的吊件。
B.固定式:码头吊、塔吊、龙门吊等。吊车这个名称是统一的一个称号。频繁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坦克吊。吊车的用处在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点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