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猪}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0.5~1h屠宰量计,Ⅲ、Ⅳ级屠宰车间按1h屠宰量计。
{肥猪}待宰冲淋间至少设有两个隔间,每个隔间都与赶猪道相连,其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肥猪}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