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猪}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0.5~1h屠宰量计,Ⅲ、Ⅳ级屠宰车间按1h屠宰量计。
{肉猪}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应有赶猪道相连。赶猪道两侧应有不低于1m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排水沟。
{肉猪} 隔离间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内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应按当地猪源的具体情况设置,Ⅰ、Ⅱ级屠宰车间可按班宰量的0.5%~1%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1.5㎡;Ⅲ、Ⅳ级屠宰车间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