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工作前。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 ,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