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塔式、门式起重机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8~10吨/m2。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明线等应拆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