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