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食品添加剂许可证是一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该标志的产品也意味着不能上市销售。
自2004年1月1日起,食品添加剂许可证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