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证的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连带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以虚材料或隐瞒实情获得食品添加剂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当方式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许可。
食品添加剂许可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